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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世锦赛和捭阖的地区赛又大规模启用了“中国是否应该开征遗产税”这个辩题,这题最早是年捭阖报题库的时候我出的(原因是当时正好在知乎讨论这个,详见怎么看待中国的遗产税?),后来我在世锦赛也用了。迄今本题在大陆已经打了至少一百多场了,我看了其中24场,大部分的比赛的质量真是….让人非常哀伤。
许多同学都抱怨这个题目不平衡,今年世锦赛总决赛公布辩题的时候还有网友转发喷说这个题目“从没见过正方赢”。但其实这个题目在税务角度还是蛮平衡的,毕竟欧美主要发达国家都在征收遗产税,而且最后世锦赛总决赛两个正方都4:1击败了并不弱的对手。去年的“亦恩杯”也打了台湾要不要抬高遗产税税率的题目(因为台湾本来就有遗产税),正方的胜率也很高。可见在高水平的比赛中,或者双方认真翻阅资料的准备中,这题目正方并不劣势。
但在很多地区赛、校赛,确实正方胜率就很可怜了。原因很简单,这是一个需要门槛的辩题,双方都必须查阅足够的资料,也需要掌握基本的经济税务知识(并不需要多深)。如果不查资料,那正方确实很难立足,而反方哪怕不查资料可能凭借本能就可以上去打。以我的观感,大部分的地区赛都把这个题目打成了嘴炮大战,比如前天听了一场比赛,反方居然说遗产税收不到的原因是“富人死了可以秘不发丧”,这实在太侮辱我的常识了。
在我看过的24场遗产税中,一半以上的正方只打了贫富差距需要被遏制,然后就完了,这无疑是不能完成论证的。用政策辩术语来说,这最多只是证明了“需求性”,但大部分的队伍并没有论证:
①因为贫富差距也可能是因为努力程度不同带来的,为什么有贫富差距就是坏事?②哪怕贫富差距有害,为什么有贫富差距就该选择遗产税这个有弊端的税种来解决,而不是通过完善个税等其他税制就能解决?
③遗产税的征收成本极高,年美国甚至出现过征收收入不如征收成本的情况,这种征收是否有意义?
④欧美大量富人通过各种避税手段摆脱了遗产税的征收,而中国信息系统和联网效率均不如欧美发达国家,遗产税在中国征收是否具有可行性?
⑤遗产税很可能会造成富人移民外逃等弊害,难道可以置之不理吗?
⑥即便遗产税可以征收,这种破坏了千年文化传统,打破了正常交替的税收,真的应该征收吗?
得了,我做了一套完整的反方立论~
看起来正方论证义务很大是不是,但这只不过是根据“需根解损”模型走下来的一套正常的对正方立论的检验,任何政策性辩题的正方都需要这么质问自己一遍,己方的立论才可以上场。而且在实际比赛中,由于反方只会选择1-2个点主攻,正方只要准备充分,就可以守住。
实际上和大部分正方的理解不同,我认为遗产税并不是用来“缩减贫富差距”的,实际上也没办法缩减,因为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差距并不只是在于金钱的存量,更多体现在资源、话语权、情报等方面。也就是说,哪怕今天王思聪的钱被某个网红骗光,凭借他的人脉等资源,不久之后他就又能恢复到现在的资产。但穷人的钱没了一次可能就真没了,因为那是他们一点点劳动攒的。而且说实话,贫富差距的成因是很多的,我不认为一个努力寒窗苦读的博士,和一个不认真学习游手好闲的混混,这两者之间出现贫富差距有什么问题。
那遗产税的真正需求体现在哪里呢?答案很简单,并不是贫富差距本身,而是和贫富差距拉大相关的和。贫富差距本身不一定有问题,但如果社会逐渐发展到了穷孩子无论再努力也不能打破天花板,富孩子再不努力也可以为所欲为的话,这个社会就是病态的且必须要调整了。所以这个题目双方争抢的第一步,并不仅仅是贫富差距,还要分析这种贫富差距是否已经演化成了阶级固化,导致贫穷代际传递效应加剧。
因此,遗产税的真实作用,主要倒并不是像很多正方所说的那样是为了收一笔钱,实际上美国政府遗产税的征收成本高达65%,也就是每亿遗产税要有65亿的成本。关于成本这块很多人不理解,其实我们税务局收税是要有很多开销的,比如人力成本、信息系统成本、调查成本,甚至有些国际税收情报需要花钱购买。所以当大部分的正方把重心放在组织收入上的时候,就会面对反方各种排山倒海的攻击。钱肯定是一个目的,但最主要的目的,是一种强制的二次分配,目的是对富人阶级进行一定程度的遏制,并强迫社会流通。
至于其他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避税、移民外逃等,只要资料查得充分,正方至少是可以和反方打成平手的。关于政府的相关手段,坦白说以中国的执政效率,这些问题并不是特别严重,如果真的要收遗产税,我国政府只会做得比美国更好。相关的资料和攻防,可以参考我文末放的北师大VS对外经贸大学的比赛。
在我看来,这个题目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恰恰是应然层面的讨论,即遗产税是否正义、是否符合税收公平等原则。毕竟你动刀子的对象,既有可能是脑满肠肥的既得利益者,却也可能是通过努力好不容易奋斗到富人阶级、单纯想给子女多留一些资源的白领高知。社会改革都是需要代价的,一定会有无辜的人被卷入,但也因此会有穷人因此得利。对于中国来说,遗产传递也是千百年来的传统,虽然遗产税只是针对富人,但也会给中产阶级带来紧张感。所以这题目我真正想听的,是价值层面这种有利有弊的改革是否真的值得,以及为了国人的福祉,怎么样才能在尽可能少的损害下维护更多的人的利益(当然反方要论证这做不到)。可惜的是,大部分的比赛都没有挖掘到这一层,可能我要求太高了吧。
最后安利的这场比赛,是上周末世界华语辩论锦标赛北京赛区的一场复赛,对阵双方是北京师范大学和对外经贸大学,最后正方北京师范大学2:1获胜。这场比赛双方准备都很充分,尤其反方对外经贸大学的立论让我这个税务工作者非常惊喜。
北师大的亮点在于,除了传统的贫富差距和阶级固化论外,北师大还打了一个通过遗产税的“抵扣条款”引导慈善的点,这其实就反映了税收的一种积极调解意义,此外北师大的防守很好,不但有完善的方案,还对反方大部分的论据如海外账户等都有资料准备。
对外经贸大学的打法,则是一整套的税收专业打法,让我觉得在参加税收研讨会。他们最大的亮点是分析了中国的税收制度,这在之前的比赛我都没见过,接着他们从可行性、弊害等角度出发,论证和论据都非常扎实,还分析了遗产税征收对文化传统的冲击等影响。也因此,虽然辩手整体实力不如北师大,还是差点靠着立论取胜。
当然这场比赛让人印象最深刻的是,陈凌岳又没有穿西装。
正方北京师范大学立论稿:
感谢主席各位好
开宗明义
遗产税指的是向死者遗产课征的税种。我方认为依据现今中国贫富差距大,代际积累效应强的经济现状,有必要开设遗产税和遗赠税。遗产税将从财富的代际转移入手,一来调整分配,二来影响纳税人的行为决策,我方将从这两点论证开征遗产税对中国社会的好处。
1、中国当下贫富差距过大,需要用遗产税调节,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年中国家庭的财富基尼系数为0.73,高于0.7全球平均水平。而根据我国十三五规划,年这个数值应该降到0.6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同时,前1%富裕人群占有全国约三分之一的财产,财富增长率也最高,7年就翻1.3倍。而且中国社会代际固化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对于收入处于前20%的父代而言,其子代收入依然维持在前20%的概率高达四成三,远高于英德法美,丰厚遗产的作用不可小觑。简而言之,随着财富积累的加速,中国将会出现阶级分化的严重后果,导致社会不公平状况的加剧,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社会稳定。
据调查,从群体上看,表达“社会不公平感”最强烈的是社会底层群体,64.8%的社会底层群体在微博中表现出或多或少的“不公平感”,其中25.1%具有强烈的“不公平感”。而据《人民论坛》对于“社会更应该做大蛋糕还是分好蛋糕”的调查,认为现在社会更应该分好蛋糕的,占了调查人数的98%。
征收遗产税,将会直接着手于财富代际积累,从政策上达到“富不过三代”的效果,促进社会竞争的公平化,有利于社会稳定。台湾,新加坡,日本,美国,在遗产税开征前后对比,基尼系数都有显著下降。充分说明开征遗产税对于缩小平复差距的作用。
2、国内慈善捐赠的动因不足,需要用遗赠税免税条款加以引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根据民政部的数据统计,我们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帮助。但中国的富裕阶层投入捐款箱的钱实在太少,15年我国十亿以上富豪数量已达到世界第二,总资产多亿,慈善水平却只有欧美的4%。而根据浙江大学《遗产税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研究》,当税法设置有关于慈善捐赠的免税条款时,会对慈善有激励效应。美国在年到年之间,随着慈善捐款抵免额的提高,选择捐赠遗产的数量和捐赠比例都在逐步上升。富人们愿意通过捐赠的方式降低赋税量同时获取社会荣誉感,利用这样的方式我们可以有效将资本引入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同时,我国正逐步建立覆盖境内外各类财产的税收体制,存款、不动产、商标、专利已具有完善申报体系,具备收税条件。同时《共同申报准则》《多边税收征管护住公约》等国际公约的建立,保证了我国可以对海外资产进行征税。
基于此,并参考中国遗产税征收草案,提出我方政策:
1、同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对全部资产课税。
2、采取总遗产税制,起征点80万,采取20%到50%的4档累进税率,并扣除速算数额
3、若生前有公益捐赠,捐赠数额可以抵扣应缴税的财产额度,并且适当降低其收税比例
4.先从具有完善登记制度的财产开始征收,逐步覆盖所有类型遗产
综上,税收是调解社会分配的重要体现,遗产税又是整个税收体系当中的最后一环,是保证分配公平,回收公共性,保障公众整体利益的最后防线。基于上述的社会现实和发展慈善,促进公平的迫切需求。我方认为应该开设遗产税,以求实现社会财富的更优分配。
反方对外经贸大学立论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为完整论证结构,我方补充当今中国税收体系的背景知识如下:
根据税收方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把税收体系分为在流通环节征税和直接向个人收税。基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区域间发展不均衡,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构建税收体系的国家,其余直接税税种都会配合这个体系在流转环节收税,否则会导致重复征税。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美国公民每年自行向政府报备今年收入并缴税,即我今年的收入是多少,因此我需要缴税是多少。但是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流通环节中征收,意味着我们干一件事,收一件事的税,例如我们收到的工资已经扣了税,我们收到的稿酬也已经扣了税。因此好的税收体系是需要内在协调一致,外在完整统一的。当我们从我国目前税收体系的格局来审视遗产税,就会发现遗产税不仅仅只是一个新的税种。遗产税需要知道在公民死亡时这一个特定时刻其毕生财富累积,无法在流通过程中征收,与我国固有的税收体系是不兼容的,因此遗产税的征收需开辟专有机构,增加政府人员,完成登记、征收、稽查的全部步骤。
认清遗产税的特殊后,我方展开论证如下:
第一、当今中国,征收遗产税的可行性极低。
首先,遗产税本身性价比极低,高净值人群更强的节税动力及更高明的节税手段使得遗产税可能带来的财政收入更像一张空头支票,与此同时其本身征收成本极高。即使在拥有较健全个人征信体制和税收系统的美国,遗产税税务执行成本为65%,是征收其他税种成本的65倍。在日本,遗产税收入一般占全国税收总额的3.5%左右,而从事遗产税征管工作的税务人员却占税务人员总数的6.5%。更不用说基于中国的国情,没有美国那样的个人征信制度,意味着我们因为遗产税的征收,新建立一套个人财产登记制度,配备符合14亿人口的登记人员和稽查人员。而在中国,每一次人口普查,只简单登记一个人的是否活着,都需要百亿的成本。更不用说财产登记,不管他愿不愿意被征收,不管他的资产是不是遍布海外,不管他的资产涉及土地、房产、股票、字画等难以估值的领域,都必须完完整整的统计上来。更不用说由于财产每年的流动性,至少一年要进行一次登记,长此以往每年的数据更新和维护,在当今中国,遗产税的征收成本将高到难以想象。
作者备注:财富基尼系数和收入基尼系数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大家经常接触的0.4为警戒线的是收入基尼系数,北师大文稿中的0.73是财富基尼系数。当然无论哪个系数,中国的问题都很严重。
第二,遗产税的征收将阻碍个人投资倾向,加剧资本外流,资本外流会降低我国生产投资能力和社会需求。这与我国政府目前倡导“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减免税务等政策的目的背道而驰。
《世界投资报告》也指出,在全球范围内遗产税的征收与资本流动有明显相关关系。取消遗产税的国家如新加坡、俄罗斯等,都在取消遗产税后出现了明显的资本回流。年香港取消遗产税后,直接投资流入同比增长为22.61%,次年为40.27%,出现了显著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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