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调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保障情况的通知》(监测函〔〕32号)要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严格按照程序,将检查行程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进行申报,获批后于8月26日对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内包括加格达奇区红旗社区、大兴安岭地区科技局两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保障情况进行检查。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相关要求,对其站房主体、电力保障、安全防护等多个方面逐一检查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并将检查结果已上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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